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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数字网上办税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08 14:10:07

为推进网络化自助办税服务,延伸服务触角,实现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跑马路”的办税新体验,请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的纳税人于2017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期间,持有的CA数字证书自行升级。

一、网上办税数字证书应用范围

(一)身份认证

纳税人可以使用数字证书方式登录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行网上办税。

(二)数字签名

纳税人在进行涉税申请时,可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以保证申请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唯一性,为取消纸质申请表提供技术基础。

二、数字证书的申领、保管与使用

(一)数字证书的申领

纳税人在南开区地方税务局办理的数字证书,经过系统升级,即可实现国、地税通用。

(二)数字证书的使用

1.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业务范围在网上办税系统中使用数字证书。

2.纳税人在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办税时,应使用数字证书签名提交申请。

3.纳税人一经注册,在证书有效期内,应采用数字证书方式完成网上办税。如果确要停止使用证书,需要向主管税务提交取消注册申请。

4.纳税人凡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办税系统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纳税人亲自办理,对于涉税数据的数字签名,等效于现有的纸质申请加盖公章。

5.纳税人在使用数字证书过程中,因USB KEY硬件或其驱动程序、或数字证书本身出现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请联系中网威信电子安全服务有限公司帮助解决。

服务单位咨询电话:022—83125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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