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当前位置:首页 > 网站精选 >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对滥用远光灯说不!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对滥用远光灯说不!

  • 发布时间:2022-08-08 07:30:19

近日微信朋友圈传“昨天江西宜春一个高二的孩子被撞身亡,双肺破裂,颌面多处骨折,没有抢救过来去世了,孩子骑的是电动车......”笔者在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了解到,目前并未接到该类事故的报警。随后笔者在网上查询该事故发现,早在年前该事故就已经流传网络,且在多地传开。

民警提醒广大群众,虽未发生网传的事故,但随着城市车辆越来越多,夜间乱开远光灯的现象逐渐泛滥,希望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正确使用远光灯。

安全隐患   

滥用远光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错误使用远光灯会导致对面的驾驶员或行人视觉上产生瞬间失明的错觉,根据驾驶员或行人自身视力和所处环境不同,视力恢复时间也不同,最快也需要几秒钟的时间,在这几秒钟内驾驶员或行人如同盲行,视力及判断力下降,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

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第五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遇到远光灯晃眼,切记勿选择以牙还牙的方式,“对峙”互晃对谁都没好处。这时可以选择用切换远近光灯的方法提醒对方:你的远光灯晃到我了,请换到近光灯。如果对方认不理会,适当降低车速,同时集中注意力,观察道路旁边的参照物,如护栏、右侧车道线、树木等等,通过这些参照物确认自己的行车位置,确保安全,等会车结束再正常行驶。

交警建议广大驾驶员在夜晚视线不好,选择放慢车速行驶,如果在必须使用远光灯时,应该与近光灯交替使用,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勿滥用远光灯。

热点导读:
热点一:
热点二:
热点三:普及一下道路交通监控摄像头!

文章来源:网络  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