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主要目的。针对公办在编在岗人员实行5年一注册。
目前部分地区正在试点定期注册,该注册仅限于已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者,要求5年一周期进行注册,未注册通过的取消教师资格。未进入教师岗位的持证者不受定期注册影响,证书依然有效,但一旦从事教学工作后则需进行定期注册。
注册对象为:
(1)全省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地方教研室、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3)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中专门从事中专层次教学的在编在岗教师。
关于非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象的证书有效期问题的说明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定期注册范围的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
因此,不属于上述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