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食品造假直接入刑”体现法治决心
事实上,食品造假行为在我国早已入刑,只不过《刑法》中为食品制假售假犯罪设置了5万元的起刑点。这种法律设计固然体现了刑事司法审慎谦抑的美德,但也因此让一些食品造假者逃脱了刑法的制裁,甚至造成一些不法分子有恃无恐、铤而走险,在食品造假问题上一再挑战法律的底线。
倘若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那就意味着,食品造假犯罪的门槛将消失,只要涉嫌食品造假,无论数量和数额多少,都会直接面临刑事司法的制裁。显然,这种做法,不仅从根本上消除了食品造假犯罪的前置条件,而且也一举清理了有关食品造假行为犯罪认定的自由裁量权与灰色地带,对于食品造假者将带来强大的威慑力。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食品造假行为,必须实施零容忍,这已是全社会的共识。正是在此意义上,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才具备坚实的民意基础和法治基础。必须要让食品造假者充分认识到,造假行为的成本之高企、后果之严重,已经到了其不能承受之地步。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挑战社会容忍底线,必将自食其果。
若干年来,中国社会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取得巨大进步,这一点毋庸置疑;无论是法律体系、执法效力、市场环境还是民众心理,都呈现积极变化,整个社会预防和打击食品犯罪、捍卫舌尖安全的能力始终在不断增强。但另外一方面,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打击食品犯罪纵然保持着高压态势,但作奸犯科者依旧不在少数。
食品安全治理是一个漫长的系统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属于一种基于严峻形势的法治补强行动,属于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化提升的一个微观着力点。尽管我们也不敢奢望食品造假行为入刑就能一夜之间改变食品安全生态,但我们需要借助这种法治化努力向全社会传递一种清晰的理念和坚定的信心,亦即打击食品犯罪绝不手软、绝不松懈、绝不妥协。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治理的框架,仍然存在着轻预防、重打击的结构性问题。这一问题造成食品安全治理成本巨大,效果却往往不尽如人意。因此,建立预防和打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平衡治理机制,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要知道的是,无论怎样强势犀利、严刑峻法的打击,本质上都属于“亡羊补牢”式治理;而加强源头管控和治理,才代表着一种正本清源、事半功倍的治理方向。
将更多的治理眼光投射到源头、投射到整个链条,改革运动式治理的弊端,改变“多龙治水”的纠结局面,,尽管需要克服各种障碍,也需要较长的时间去推动,但唯有这种体系化治理的思路,链条性管控的机制,以及统一执法的威力,才能最终为食品安全创造一个河清海晏的新生态。
在公共安全体系中,食品安全始终占据着独特而重要的地位。它以日常的方式,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以及政府的治理能力。相信随着食品安全治理的精细化和法治化,食品安全的形势从量变到质变只是时间问题,我们终将赢得这场尊严与文明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