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交警提醒广大车友,非法改装有危险。“非法改装车辆后,会给车辆带来不可测的驾驶风险,极有可能发生发动机起火、车灯短路、刹车失灵等情况,危及驾驶员和乘客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车辆的外观形状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在通过查验后,以行驶证照片的形式加以固定。
依照《机动车登记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改变车身颜色,但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改变车身颜色时要注意,不得影响对车辆的识别及行车安全,车身的主要颜色不能超过3种,并且禁止使用一些特种车辆的颜色和标识。同时,车身颜色不得为可变色或带镜面反光的颜色,车身禁止粘贴广告。
车辆若发生损毁,可更换同品牌同型号的发动机,还可以更换车身、车架,或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更换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变更登记。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可自行安装,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但是,人为改造汽车的机动性、提升车辆的越野能力,如升高底盘、加装尾翼等行为则是不允许的。
此外,车主们还需注意,若投保了汽车自燃险,该险理赔范围只包括汽车销售时的整车和配件,不包括改装之后新增的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