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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街头挑衅民警执法,已被抓!(附抓捕视频)

  • 发布时间:2022-08-13 10: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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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一条无端挑衅、侮辱正在执勤交警的视频在网上大肆流传。视频中,一人持手机录像,多人围住正在路口执勤的交警妨碍其正常执行勤务,其中一名身上刺有纹身的男子不断对执勤交警进行指点并语言侮辱,整条视频时长3分34秒。

视频拍摄内容显示:

在光荣路和朝阳街交叉路,几个社会青年在一个穿着T恤的纹身男子带领下,不知为何找到正在执勤的交警,索要证件,该男子说“你没有证件我就报警”,交警反问“什么证件”,该男子说“沧州上岗证”,交警回复“没有这个证件”。该男子说“你今天要没证,我今天就让你回家放羊”!交警回复“兄弟,我这还要执行公务”,该男子回复“我不是你兄弟,我是良法人民,我有身份证的,你在这冒充玩闹呢?黑帮警察你是?以后你每次在这我都叫着人来找你,你知道为嘛得罪我了吗?自己想去,我要怕你我叫你爸爸”,交警沉默一会回复“你有合法监督权”!该男子“你回家把你的头理发成板寸,我以后就不来找你了,兄弟们走”。

我们在整个视频拍摄中可以看到,此执勤交警全程合理合规,在该男子无理取闹并不断骚扰、侮辱的情况下,交警还不忘执勤提醒非机动车不要违规行驶。

事件发生后,沧州警方立即依法展开调查。当日执勤交警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且在履职过程中始终保持了其应有的职业素养。经询问,刘某称他曾在春节前被交警处理过,所以在11号下午2时许和朋友外出时看到执勤交警才做出肆意挑衅的行为。


当然,你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是要付出代价的

抓捕视频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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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有权行使监督权吗?  当然有了!但是监督方式,千万别搞错了!  


《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所以说,公民觉得人民警察行为违法、,你可以告家长,告老师,随便你告,但是不能直接上来检查警察的证件,阻碍警察执法,因为法律没有赋予你盘查警察的权力!

关于人民警察出示执法证件的规定:


:采取处置措施前,,情况紧急来不及出示执法证件的,应当先表明身份,并在处置过程中出示执法证件;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内容综合自阿SIR、、警界警花频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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